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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10日 2021

轉載新華網福州3月4日電題:人大代表四次提建議 社保惠民政策終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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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月上旬,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省財政廳下發了新年第一號文件,其中重點明確:企業參保人員遺屬可以一次性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以下簡稱“兩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兩金”發放和支付渠道的改變,標誌著我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相關規定在福建省得到落實,不僅強化了參保職工親屬領取“兩金”的保障力度,也進一步減輕了企業負擔。而這項有利於企業、惠及全省420多萬參保職工政策的出台,主要源於一位省人大代表堅持不懈連續3年4次提出代表建議和意見,他的堅持和努力推動國家法律的相關規定在福建省落地實施。
  同樣一部國家法律,閩蘇兩地執行結果竟有天壤之別
  2017年初,地處閩北順昌縣的歐浦登光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盧璋向福建省人大代表林善平反映,其下屬的福建明晶特種玻璃有限公司員工已參加包含基本養老保險在內的各項社會保險,該公司一名員工因道路交通事故意外身亡,屬非因工死亡。明晶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要求當地社保中心向其遺屬發放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社保中心答複稱,福建省至今沒有出台相關政策及具體實施標準,目前無法按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盧璋還反映,不久前在歐浦登江蘇昆山分公司工作的一名員工,下班回到家半個小時後猝死,同樣屬於非因工死亡,按照江蘇省根據社會保險法頒行後修改的地方政策規定,該員工家屬在一周內順利領到了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實施同樣一部國家法律,閩蘇兩地執行結果竟有天壤之別。
  隨後福建明晶特種玻璃有限公司提起行政訴訟,在延平區法院一審敗訴後,上訴到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南平中院經審理認為,法律已經明確規定公民享有的權利,該權利不因地方立法的滯後而受到減損,更不能因為無法執行而遭到剝奪。公民在依法履行社保繳費義務後,便享有對相關社保待遇的期待權,社保機構不應也不能以無法執行而怠於履行法定職責。被上訴人所作的“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相關待遇目前無法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的答複沒有法律依據,依法應予以撤銷。該法院於2017年5月作出終審判決:撤銷順昌縣社會保險管理中心作出的《答複》。
  然而,既便在法院勝訴了,明晶公司這位職工的遺屬依然拿不到依法應享有的“兩金”。
  企業有所呼 職工有所盼 代表有所應
  福建省人大代表林善平也是一位民營企業家,他原以為福建省隻是非公有製企業不能享受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的相關待遇。但經了解,包括國企在內所有企業都這樣,隻是國企一般由企業支付“兩金”,而民企基本落空。他還陸續聽說了像明晶公司那樣打贏了官司卻拿不到錢的一些案例,感到非常吃驚。
  我國社會保險法自2011年7月就開始生效實施了,其第十七條對企業參保職工“兩金”領取問題作了明確規定,這麼多年過去了,為什麼在福建省就沒有落實?想到這裏,林善平坐不住了。企業的呼聲、職工的期盼、人大代表的職責促使他連夜奮筆疾書,撰寫代表建議,建議“省政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廢除既違背國家法律又不符合當前實際情況的閩勞社477號文件,像江蘇省一樣,盡快製定新的規定。讓繳納了‘五險一金’的企業員工家屬,在遇到突發性的災難時,能領到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充分體現黨和國家對工人階級的關心和幫助,體現社會的公平正義。”
  從2017年3月開始,林善平與政府承辦部門之間持續“較勁”。
  對於林善平的多次建議和意見,福建省有關部門進行了多次答複,解釋了社保法第十七條暫時不能在閩執行的原因,其主要觀點是:一、研究出台新的遺屬撫恤金政策是貫徹社保法重要內容,屬國家頂層設計範疇,福建省跟兄弟省市一樣,都在積極跟蹤國家頂層設計進展情況,一俟國家有關部門出台具體政策和標準,福建即實施。二、福建省社保基金緊張,財政困難。
  而林善平以企業家代表的韌性和執著,對相關問題進行了全麵深入調查,掌握了真實的情況,據理力爭。他利用自己公司網絡遍及全國各地的優勢,先是在北京、上海、浙江、廣東、重慶、山東、陝西、遼寧等9個省市進行了調查谘詢,了解到各省市均按照國家社保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出台了實施細則,有些省份甚至已實施好幾年了。接著,更大範圍的調查了解發現,全國已有20多個省區市落實了國家社保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並不存在“觀望、等待國家頂層設計出台”的情況。
  同時,林善平調查了解到,福建省社保基金並不存在非常困難、完全無法支付的情況。他表示,即使存在虧空,也應按社保法的規定,不足部分由縣以上人民政府補足。實施社保法第十七條和社保基金虧空不虧空、財政困難不困難並無直接關係。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企業職工承擔了法定義務就應該享有合法待遇。地方政府也應信守契約精神。
  林善平動情地說,很多企業職工按照40%以上比例繳納了十幾年、二十幾年的社保,而現在有職工不幸非因工死亡,這正是職工家屬最困難最痛苦的時候,迫切需要來自社保部門的撫恤和關懷。而相關部門卻以國家未出台更詳細的細則為由,拒不發放法定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這是對國家法律的無視,也是對職工合法權益的剝奪。甚至有的地方法院已經作出終審判決,但相關部門拒不執行法院判決,這更是對國家法治的藐視。
  社保惠民政策“千呼萬喚始出來”
  2018年1月,福建省人大換屆,林善平開始省人大代表的第三個任期。執著的他“咬定青山不放鬆”,為解決企業參保職工的“兩金”問題,決不放過任何一個機會。1月26日,省十三屆人大第一次會議召開。南平代表團舉行第一次審議,他就把問題端到會上,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贏得大家支持。
  林善平還與另一位省人大代表、寧德代表團的陸盛彪達成共識,為了同一個目標,履職共同發力。他們連續兩次在承辦部門辦理該建議案的征詢意見表上打上“不滿意”。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及其工作機構始終關注著這件代表建議的辦理。常委會領導多次了解過問辦理工作的相關情況,努力進行協調,聽取省政府相關部門的意見。
  各方麵的關注和推動,為這件代表建議辦理注入了動力。經反複協調,各方麵分歧進一步縮小,在焦點問題上逐漸形成共識。
  一是權利與義務必須對等。企業與職工在依法履行社保繳費義務後,便享有社保待遇的法定權利。
  二是相關文件必須修改。2011年7月1日,我國社會保險法開始實施,已執行近20年的閩勞社[2000]477號文件的相關規定已明顯滯後,並與國家法律相衝突,應當作出修改。“兩金”所需資金由“企業管理費用中列支”,改為“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三是不能再等。在國家有關部門關於撫恤金政策的“頂層設計”一時無法出台的情況下,完全可以借鑒兄弟省市的做法與經驗,以法律為依據,製定福建省的政策文件或暫行辦法。
  四是困難再大也要克服。福建省基本養老基金的支付壓力再大,也要依法確保“兩金”的支付。從省情出發,統籌兼顧,並經過測算,確定“兩金”具體執行標準。
  2019年8月30日,福建省人大常委會相關工作機構舉行代表建議專項督辦會議。林善平、陸盛彪代表相繼發言,情真意切,據理力爭。省人社廳負責人認真聽會,積極回應。省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室敦促相關部門立言踐諾,接受監督。
  2019年12月31日,福建省政府召開年度最後一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一項議程:從2020年開始,全省企業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的發放,由企業支付改為社保支付。
  曆經3年的代表建議所反映的問題終於得到解決。福建省廣大企業職工的“兩金”終於落實了!林善平欣慰地告訴記者,經測算,根據繳費年限和標準的不同,每位參保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可達2萬—4萬元,這對於痛失家庭勞動力的遺屬來說是一筆多麼寶貴的資金,是多麼及時的雪中送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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